蝦米以後不能管教小孩了嗎?!
法務部近期擬修民法第1085條,參考「兒童權利公約」精神,將原本「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修正為「父母保護及教養未成年子女,應考量子女之年齡及發展程度,尊重子女之人格,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而將「懲戒」二字刪除也颳起一陣反彈聲浪。
阿餒我要怎麼教小孩?
欸欸欸修但幾勒,適當管教還是可以的唷!
只是要注意不要讓子女受到身心傷害!
那既然這樣,為什麼要刪除懲戒權呢?各國對於懲戒權又是抱著怎樣的看法呢?
與我國相鄰的日本於2022年決議刪除「家長對子女的懲戒權」要求「行使親權之人,依前條規定實行監護及教育時,除應尊重子女人格外,尚應考量到其年齡及發育程度,且不得施加體罰或其他對子女身心健康具有害影響的言行舉動」,並配合其他兒童福利法規,訂出更細緻規定。當地律師認為,刪除懲戒權的目的,是為了消除體罰正當化的印象,並且明確傳達防止虐待兒童的訊息。
而最早有禁止體罰相關明文規定的國家是瑞典,於1979年就以法律規定「子女的人格及個性應受尊重,不得受到體罰或其他屈辱性之待遇。」,歐洲其他國家如德國及法國等均在2000年後有相關法律條文修正,顯示「不打不成器」不再是教育孩子的最佳解方。
近年創傷知情意識及童年逆境研究興起,愈來愈多專家學者發現曾無故遭受體罰或被不當管教的孩子,他們的創傷會一路陪伴他們長大,甚至影響他們的學習、行為及人際關係。
由此可知,對孩子適當的管教是必要的,但需要審慎考量管教的力道及是否可以達到讓孩子學習或改正錯誤的效果唷!尤其在數位時代,家長們更需要與孩子適當溝通喔~
參考文章
修法拿掉「懲戒」二字,政府不讓父母管小孩?各國又是怎麼做?|國際瞭望
https://plainlaw.me/....../%20government-does-n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