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29
字級: A A A

【iWIN自律通知】請協助確認有關童星的新聞報導內容 避免違反兒少法69條

因近日收到數起民眾申訴有關近期童星報導的陳情案。民眾提及該女童符合兒少權法69條第一項第3款之規定,「為否認子女之訴、收養事件、親權行使、負擔事件或監護權之選定、酌定、改定事件之當事人或關係」。儘管該女童有參與演藝工作,但其本質身分仍為兒少,應受兒少權法之保障。

 

另此案件也已引起北市府社會局、以及衛福部社家署的重視。經確認若新聞中提及與親權行使、負擔事件或監護權之選定、酌定、改定事件等有關內容,可認定為違反兒少權法69條第一項第3款之規定,依兒少權法依第 103 條第2項規定罰則如下,「宣傳品、出版品、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違反第六十九條第一項規定,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負責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沒入第六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之物品、命其限期移除內容、下架或其他必要之處置;屆期不履行者,得按次處罰至履行為止。」

 

iWIN建議媒體先進們,能夠重新審視相關新聞,移除親權行使、負擔事件或監護權之選定、酌定、改定事件等有關內容,以避免遭到相關單位裁罰。

 

在此先感謝各位媒體先進,若有疑義,歡迎與我們聯繫,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