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傳性私密影像,小心你正在犯罪!
陸軍李姓軍官與張女2014年5月底在北部某旅館發生性關係,過程中李男拿出手機對著張女及其重點部位錄影,張女立刻要求對方刪除,未料這支影片卻在2018年公開在臉書「靠北長官3.0」、「D-Card」、等多個社團及LINE群,張女受盡網友非議,憤而對相關人等提出告訴。其中3名網友以粗鄙言語留言辱罵張女,也遭新北地檢署以公然侮辱罪起訴。
隨著網路成為人與人社交的重要方式,使得這類事件越來越頻繁,參與這個議題討論的人也越來越多。從案例中我們了解,加害人偷拍性私密影像並上傳網路散布,可能構成《刑法》第315條之2加重妨害秘密罪、第235條散布猥褻物品罪、第310條加重誹謗罪。如果網友轉傳分享影像,同樣會構成散布猥褻物品罪,甚至是留言批判被害人,也可能構成《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不可不慎!
新聞資料來源:ETtoday新聞雲 https://reurl.cc/Xkjx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