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親權戰」中被洩漏的兒少隱私
現代人已離不開社群軟體,也習慣將天下事都昭告於網路上,即便是離婚這種負面消息,也都毫不忌諱的在社群媒體上大肆分享自己的心情,然後針對親權的爭奪有所著墨,但很多人不知道的是,這樣的行為可能有觸法疑慮。
依照《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9條規定,任何人、媒體、機關單位,對於涉及兒童的相關家事事件是不得以任何公示方式揭露兒童或少年的「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
尤其在名人的新聞事件中,只要提及該名人在進行親權事件,基本上就是洩露該名人之兒女為親權事件的關係人,而使該親權事件的兒童或少年足資識別其身分的資訊遭到公開揭露。而如果一般人寫臉書發表自己正在進行親權事件,甚至控訴他方與兒女間的相處方式,其實也是以公示方式揭露親權事件中自己兒女的身分,因為「某某人的兒女」,就屬於「其他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
身處現今網路霸凌盛行的時代,為了保護兒童及少年的最佳利益,若發生親權爭議等類似情形,盡量避免在社群媒體發文傾訴,這樣反而會使自己的孩子可能遭到人肉搜索、網路霸凌,或是使他們在校園、生活中遇到人際關係的困境,甚至可能影響他們的身心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