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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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護兒少被害人的個資?兒少權法第69條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條,常見的個人資料,包含: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特徵、聯絡方式等等,更多足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讓別人識別出自己的資料,都是屬於「個人資料」的範疇。

個人資料的保護在於避免個人資料遭到他人的不當使用,或可能造成受害人金錢上的損失或是人格的侵害。

但除了《個人資料保護法》,針對兒少的個資部分另有《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下稱兒少權法)之適用。所稱兒童及少年,指未滿十八歲之人,兒少權法規定了當兒少遭遇一些事件時,媒體、政府機關跟其他任何人不能揭露足以識別兒少身分的資訊。

根據兒少權法第69條,包括以下各項事件,例如:兒少遭受第49條或第56條第1項各款行為,包括:被遺棄、虐待、利用行乞、被緊急安置等情形;兒少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兒少是特定家事事件的當事人或關係人;或是兒少作為刑事案件或少年保護事件的當事人或被害人。

兒少權法規範的對象,不僅限於媒體及政府機關,其他任何人都不得揭露足以識別兒少年的個人資訊,其個人資訊不僅是兒少本人的照片或影像、聲音、住所、親屬姓名或其關係、就讀學校或其班級等個人基本資料,只要揭露的資訊足以識別,便是可能違反兒少權法第69條。

兒少權法第69條雖在確保兒少隱私權能夠真的被保護,但更多的努力需來自於媒體的自律跟大眾的觀念意識,尤其是家長在使用網路社交媒體平台時,更應注意內容如涉及兒少相關,需格外注意,避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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